当专利发生了纠纷,当事人向提起专利诉讼时,首先要明白专利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免得自身提起的诉讼不在受理范围内。今天,一休小编就给大家讲解相关知识。
一、专利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系指不服专利行政管理机构所作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1、当事人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2、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决定)而以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3、当事人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关于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上述案件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专利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同一专利或者商标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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